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870|回复: 0

标准股份:标准股份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复制链接]

标准股份:标准股份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3-1-31 00:00:00 浏览:  8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00302证券简称:标准股份公告编号:2023-004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杜俊康、黄玮、杨静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标准股份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
部分项目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与相关业务实质不符,导致2021年半年报和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披露错误。标准股份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前5
名客户销售情况、前5名供应商情况和相关占比等信息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们分别作为标准股份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3年2月7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商务中心二期2层陕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1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2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13:36 , Processed in 0.430772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