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92|回复: 0

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复制链接]

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超越 发表于 2023-1-31 00:00:00 浏览:  7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9号
───────────────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赖振元,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赖朝辉,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赖晔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郑桂香,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2022〕22号)查明的事实,2018年4月,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对其参与认购的公司股份提供资本金安全及最低投资收益的保障性措施。
控股股东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签署的上述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未告知公司并披露上述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第十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
条、第2.23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相关控股股东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2-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
违规事项,提醒相关主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9-6 18:31 , Processed in 0.179630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