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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安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
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10000股,并于2022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限售股367322417股,无限售流通股
32687583股。2022年8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721017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首次
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4001000股,股东数量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0755666股,股东数量8名。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475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88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2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
1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溯宁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4、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青岛十方融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乾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亚信信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都
亚信融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亚信安宸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亚信铭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亚信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
津亚信毅信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2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3、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辞职或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5、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
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此情形下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同时其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3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市时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此情形下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同时其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
(五)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中金财富亚信安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
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4756666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01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075566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剩余限售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股数量号数量(股)数量(股)本比例(股)
1广州亚信信安投资中心(有限169127524.2281%16912752-合伙)
42成都亚信融安企业管理中心114662972.8665%11466297-(有限合伙)
3成都亚信安宸企业管理中心114546842.8636%11454684-(有限合伙)
4广州亚信铭安投资中心(有限103167182.5791%10316718-合伙)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璟投资84563762.1140%845637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广州亚信安宇投资中心(有限61275051.5318%6127505-合伙)
中金财富亚信安全员工参与
7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40010001.0002%4001000-
理计划
8青岛十方融创创业投资中心32293210.8073%3229321-(有限合伙)
9天津亚信毅信技术咨询合伙27920130.6980%2792013-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7475666618.6887%74756666-
注: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2、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溯宁先生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将会自行遵守承诺,延长锁定期至2025年8月8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将会自行遵守承诺,延长锁定期至2023年8月8日。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股份400100012
2首发限售股份7075566612
合计7475666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江涛徐石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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