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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十三条第(七)项标准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重组停牌前或者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前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应当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英飞特”)拟
通过现金方式购买 OSRAM GmbH、OSRAM S.p.A.持有的 OPTOTRONIC
GmbH100%股权、欧司朗(广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Optotronic
S.r.l.100%股权,以及相关资产持有方持有的非股权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首次公告日(2022年6月16日)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创业板综指及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第1个交易日(2022年6月15日)收盘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2年5月18日)前复权收盘价为12.85元/股,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12.68%。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创业板综指(399102.SZ)累计涨幅为 7.6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大类之“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小类,属于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指数(882423.WI),指数同期累计涨幅为11.21%。
综上所述,经核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英飞特股价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未达到《深1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22〕20号)第十三条第(七)项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邓瑗瑗金玉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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