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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1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合计卖出序号查询对象类别姓名交易期间
(股)(股)
1激励对象刘**2022/11/15-2022/11/30-677000
2激励对象陆*2022/10/27-2022/11/0754500480500
3激励对象代*2022/07/06-2023/01/045007157769
4激励对象兰**2022/11/25-2022/11/25-500
5激励对象邵**2022/08/26-2022/09/155000-
6激励对象刘**2022/10/28-2022/11/1718007293
7激励对象龚**2022/10/31-2022/12/02-91435
8激励对象胡**2022/10/27-2022/12/07-25000
9激励对象刘**2022/08/01-2023/01/04326869248989
10激励对象曹**2022/11/15-2022/12/09800025000
11激励对象王**2022/07/05-2022/12/0942003000
12激励对象李**2022/11/09-2022/12/14-4000
13激励对象张**2022/11/18-2022/11/18-100000
14激励对象张**2022/10/28-2022/12/29690041900
15激励对象张**2022/07/05-2022/12/0942092348
16激励对象苏*2022/10/28-2022/11/247706889300
17激励对象沈**2022/08/26-2022/09/0725392539
18激励对象宋**2022/07/04-2022/12/2912001000
19激励对象潘**2022/08/01-2022/11/3040885175781
20激励对象杨**2022/12/02-2022/12/02-78390
21激励对象关**2022/07/05-2022/11/17690012100
22激励对象马**2022/11/08-2022/12/2942116498
23激励对象彭**2022/10/27-2022/10/27-10000
24激励对象黄**2022/10/27-2022/12/08-136911
上述24名核查对象均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经核查,上述公司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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