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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鸣春傅冠强张增荣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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