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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
发展需要,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符合交
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
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彦
2023年1月31日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彦
章成
高永岗
2023年1月31日
E059148 2023-01-31 08;30.23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彦
章成
高永岗
2023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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