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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
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现就《关于控股股东泰达控股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贾晋平先生、管学斌先生、崔铭伟先生和
韦茜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控股股东泰达控股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亦不
需提供反担保,也不存在与之相关的其他安排,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助于公司提高公司债券发行成功率、降低发行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杨鸿雁、李莉、葛顺奇
2023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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