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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ST计通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9号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47012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67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182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1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29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415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020%。
9、公司相关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王光明、傅春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共计1项提案。对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980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
反对31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10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2%;反对31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光明律师、傅春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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