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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后,基于独立立场判断,于2023年2月1日就该次董事会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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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旭廷
(此页无正文,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峰
(此页无正文,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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