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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微半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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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微半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明明 发表于 2023-2-2 00:00:00 浏览:  6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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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东
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微半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微半导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16844092股,并于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50532275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
673763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3127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513%,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249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8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其中:
战略配售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145105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537%;其他限售股股东9名,对应限售股数量2226469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045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10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237157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198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2月10日起上市流通。
1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所持发行人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且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如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二)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原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天蝉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智禹淼森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
园区智禹博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
2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如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三)公司股东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智禹淼森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弘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
理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及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5、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次减持时,应提前
3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
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
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原点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
理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及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5、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达到或超过5%,则于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4通知发行人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可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2)在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本企业违反或者未实际履行签署
承诺事项且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
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战略配售股东中金丰众40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71574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35.1989%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451052股,限售期为12个月,上市
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26469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5持有限售股占剩余限售
股东持有限售股数量本次上市流序号公司总股本比股数量名称(股)通数量(股)例(%)(股)苏州工业园区原点创业投资有
1767250011.387576725000
限公司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
250285737.463450285730
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
336003285.34363410000190328
限公司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4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25142863.731725142860伙)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信投资合
515112432.24315112430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智禹淼森半导体产业投资
68141591.2084814159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天蝉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
76944121.03066944120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智禹博弘投资合
83363110.49923363110
伙企业(有限合伙)
9宁波丰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832090.42032832090
中金丰众40号员工参与科创
1014510522.153714510520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2390607335.481423715745190328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3)上表中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宁波丰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丰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3410000股系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剩余限售股
190328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所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限售股145105212
2首发限售股2226469312
合计-23715745-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6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扬王竹亭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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