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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于事前获取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现对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玉明江定航张栋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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