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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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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赤羽 发表于 2023-2-3 00:00:00 浏览:  8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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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红相股份
股票代码:300427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债券代码:1230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康祺资产无违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 26 号 C栋 504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备查文件及地点...........................................16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康祺资产无违二号私募
/受让方:康祺资指证券投资基金产无违二号
红相股份、公司、指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02月02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本次权益变动指受让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红相股份
19896653股股份(占截至2023年2月1日公司总股本的5.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书、本报告
指《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 26号 C栋 504室执行事务合伙卞玉宝人出资总额2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
914401163044768250
代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主要经营范围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2014年04月11日至长期通讯方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珠控国际中心806室
出资结构卞玉宝50%、徐悦川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序性长期居姓名身份证信息职务国籍他国家或者号别住地地区居留权执行卞玉事务
1女310230*********461中国广州无
宝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下代表基金“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中
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8369970股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基于对上市
公司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198966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权益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02月02签署《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红相股份19896653股股份(占截至2023年2月1日公司总股本的
5.5%)。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19896653股,占截至2023年2月1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2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1463526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乙方(受让方):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康祺资产无违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3044768250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珠控国际中心806室
鉴于: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或“红相股份”)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300427,股票简称:红相股份。截至2023年02月0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61757316股。
2.截至2023年02月01日,甲方直接持有45013368股股份,占红相股
份总股本的12.44%。
3.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甲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98966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5%)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和红相股份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依法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康祺资产无违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现就以上内容约定如下:
(一)、标的股份甲方同意将其所持红相股份198966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截至
2023年02月01日红相股份总股本361757316股的5.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
(二)、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7.30元/股,约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格的87.59%。
(三)、转让款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44212096.90元。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四)、股份过户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五)、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
(六)、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签署本协议;
(2)标的股份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司法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与负担;
(3)甲方提供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所含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
2、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
及履行义务,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授权。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提供的有关乙方的所有文件资料所含信息
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2)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
2、除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
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签署、终止、解除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不拥有任何权益。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为合法募集资金。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红相股份股票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康祺资产无违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日第八节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中心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3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16在地号楼10楼股票简称红相股份股票代码300427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26号C栋有限合伙)代康祺资产无务人注册地名称504室违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址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有无一致行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动人有□无?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上市公司实是□否?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数量:0.00股持股比例:0.00%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持股数量:19896653股持股比例:5.5%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转让双方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过有权益的股份变户登记之日
动的时间和方式方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
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是□否□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是□否□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本页无正文,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康祺资产无违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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