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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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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3-2-2 00:00:00 浏览:  6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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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3-02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2023年
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3.5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464281.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8535701.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8535701.62元,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有所差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主要系根据因扣除发行相关费用而导致的资金缺口调减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调整前募集资金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号拟投入金额拟投入金额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
1740108.03330000.00330000.00
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60295.9950000.005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120000.00116853.57
合计920404.02500000.00496853.57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2、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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