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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万达信息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5607229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74元,截至2023年1月9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8399952.4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256654.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143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0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1调整后拟
序调整前拟投入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入募集号募集资金金额资金金额未来公卫和医疗创新管理服务项目
1101469.85101400.0053013.00(包括四个子项目)
1.1未来公卫数字化管理项目46250.0046250.0023500.00
基于大数据的病种分值付费
1.222260.3522200.0011500.00
(DIP)综合应用管理项目智能医疗数据能力开放服务平台
1.320759.5020750.0011113.00(Wise-HDP)及应用体系项目
1.4医疗运营和物联网管理平台创新项目12200.0012200.006900.00
未来城市智慧服务平台项目
289167.3089000.0072850.00(包括两个子项目)
2.1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37296.5037250.0021100.00
2.2未来社区运营服务平台51870.8051750.0051750.00
3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项目20026.0020000.0010000.00
4偿还银行贷款89600.0089600.0059351.33
合计300263.15300000.00195214.33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
2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具体投资金额。本次调整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本次调整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
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各项目金额。经核查,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3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欧阳凌敬启志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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