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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的回复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转来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
】第7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悉。我们已对关注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
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请说明相关占用款的具体偿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时间、偿还方式
、偿还明细、偿还完毕的确认依据、会计核算科目及相应会计处理等,是否符合前期偿还协议约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就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相关占用款的具体偿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时间、偿还方式、偿
还明细、偿还完毕的确认依据。
【公司回复】
1、相关占用款的具体偿还情况根据广东证监局2022年12月26日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9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剩余6.2631亿元资金往来尚未归还。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非经营性往来款归还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截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已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款6.2631亿元款项以及利息2474.23万元,具体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偿还金额(资金收资金来源方资金转出方偿还方式偿还时间
万元)款方光大证券维也利光大证券维也利战上市公
战投2号私募证券投2号私募证券投10500.00货币资金2023/1/12司投资基金资基金
1衢州保信央地企衢州保信央地企业2023/1/17、上市公
业管理合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25688.00货币资金2023/1/18、司
有限合伙)合伙)2023/1/20
小计36188.00
16824.90
(含利息2023/1/19、上市公新力达集团新力达集团货币资金
2382.23万2023/1/20司
元)
小计16824.90深圳市
5092.00亚美斯
深圳市亿众鑫达2022/9/27、客户二(含利息92货币资金通商业贸易有限公司2022/9/28
万元)保理有限公司
小计5092.00
2022/9/28、深圳市
供应商一3500.00货币资金
2022/9/29亚美斯
深圳市亿众鑫达
2022/9/29、通电子
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商二3000.00货币资金2022/9/30有限公
供应商三500.00货币资金2022/9/27司
小计7000.00
合计65104.89
其中:本金62630.67
利息2474.23注1:上述客户二、供应商一、供应商二、供应商三与《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所列公司名称一致,具体对应的公司分别为天津佳迪科技有限公司、亚博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知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菲瑞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称“中间主体公司”)。
注2:深圳市亿众鑫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众鑫达”)系新力达集团的关联方
。公司子公司在开展保理业务、预付采购业务时,相关资金经中间主体公司,流入新力达集团关联方亿众鑫达;相关资金在归还时,由亿众鑫达将资金按原路径经中间主体公司,归还至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
2、偿还完毕的确认依据经核查,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非经营性往来款已清偿完毕,偿还完毕的确定依据如下:
(1)新力达集团将部分股份转让款偿还资金往来款合计36188万元;
(2)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资产处置筹集资金、外部借款等方式直接
或通过中间公司偿还资金往来款合计26442.67万元;
(3)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根据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共计支付利
息2474.23万元(具体计算过程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之(一)利息的计算方式);
2(4)前述资金偿还与银行进账单、银行流水一致,相关款项公司均已实际收到。
(二)会计核算科目及相应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
1、会计核算科目及相关会计处理
(1)上述资金收款方为上市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相
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2)上述资金收款方为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相应的会计分录如
下:
借(红字):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贷(红字):银行存款
(3)计提和收到的利息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公司正常保理业务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入,应当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报表上并入营业收入反映)。而上述资金占用是以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等名义,最终转给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考虑其特殊性质,将对其实际收取的资金占用费计入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处理。公司在收到相关占用款和利息时,冲减相应应收款项(原通过采购预付款转出后退回的,红字冲销原预付款项),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前期偿还协议约定
【公司回复】
3针对偿还事项,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前期进行了如下约定:新力达集团及
其关联方承诺积极采取措施并制订解决措施方案,尽全力争取在2023年1月27日前归还全部资金,具体措施包括:1)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收到股权受让
方除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外的其他各期股权转让价款,均支付至指定的上市公司的银行账户,直至清偿完毕相关往来款项。2)除积极推动股份转让事宜外,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持有剩余的上市公司股票、自有资产及产业)、
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足额清偿义务。如采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将减持所得全部用于偿还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往来,直至相关往来清理完毕。
截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已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款6.2631亿元款项以及利息2474.23万元(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按照年化
8.00%的利率标准计算并支付资金往来期间的利息)。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于
约定时间前清偿完毕,相关股权转让款均优先用于偿还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往来,直至相关往来清理完毕。因此,实际偿还情况符合前期偿还协议约定。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针对上市公司已收到原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
款6.2631亿元款项以及利息2474.23万元,会计师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原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清偿情况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将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
2、获取并逐笔核查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所对应的凭证、合同及后附银行单
据等相关文件资料,核查相关单位名称、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确定每笔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银行回单真实性。通过银行官网中的电子回单验证网页(如有)或
亲自登录公司网银核对与银行回单的内容是否一致;
4、获取资金占用利息测算表,检查利息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对
利率选取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
45、获取了相关《保证函》《承诺函》《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借款协议》《债权债务协议》,核查其与披露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
6、对公司管理层及资金经手人,进行了访谈,了解核实上述资金的占用及清偿相关事宜。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截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公司的非经营性往来款6.2631亿元款项以及利息2474.23万元,相关债务已清偿完毕,符合前期偿还协议约定;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O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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