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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07证券简称:振华新材公告编号:2023-005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做核销处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共计人民币29375320.43元,具体如下:
序已计提坏账准
单位核销金额(元)核销原因
号备金额(%)
1贵阳市白云区华阳供气站1500.00100公司已注销
2贵州成黔贸易有限公司-永宏经营部300.00100公司已注销
3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1026931.00100商务纠纷
4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9702880.96100破产清算
5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643708.47100破产清算
合计29375320.43--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共计人民币29375320.43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
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有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账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五、备查文件
(一)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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