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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的自愿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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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的自愿性公告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3-2-8 00:00:00 浏览:  5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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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7证券简称:中国铁物公告编号:2023-临002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书仅代表双方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
不涉及具体金额,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书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合
作落实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而定。
一、意向书签署概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共同推进构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拓展物流服务新领域新模式,紧抓武汉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契机,构建中部陆海大通道,提升多式联运效率与物流综合服务水平,合力推进中欧班列和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实现企业互利共赢,近日公司与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港口集团”)经友好协商,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山峰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西路特9号主营业务: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租赁、投资;港口装卸、仓储、运
输、修理、清洗;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港口发展和建设项目的投资;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房地产租赁;物业服务;餐饮服务;物业管理;会议会展服务;停车场服务;
餐饮加工;副食销售;水下施工、打捞沉船;船舶修理、机械设备维修;金属结构加工;黄沙经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销售;展示展览服务;汽车配件、船舶配件、
钢材、矿石、机械、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百货、针纺织品销售;公路运输、水上运输、煤炭销售(仅限持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武汉新港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经营、管理;接受相关政府及部门的委托开展土地储备工作。(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三年公司与湖北港口集团未发生类似事项。
3.履约能力分析:湖北港口集团是湖北省港口航运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以建
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多式联运国家物流枢纽为使命,致力于打造全国一流、内河最大的现代港口服务商、综合物流集成商、临港园区运营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意向书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整合铁路和多式联运等相关资源,共同打造经济、绿色、高效的水铁、公铁、空铁,以及包括中欧班列在内的国际联运等集装箱多式联运班列产品。
2.重大业务合作方向
双方拟围绕国际物流和供应链、大宗物资集成分拨中心、化工及危险品物流等方
面开展战略合作,通过政策互通、联合规划、产业合作、共同开发等方式实现功能互补、深度合作、互利共赢。
3.其他事项
(1)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中国铁物及时向对方提供物流市场趋势和动态、多
式联运发展情况、班列组织需求以及物流相关投资建设计划;湖北港口集团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政策、中欧班列和集装箱多式联运产品以及铁路运输情况;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2)建立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意向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意向书的签订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打造经济、绿色、高效的水铁、公铁、空铁等集装箱多式联运班列产品,对公司积极开拓铁路物流和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助力公司转型升级和市场拓展,提升品牌效应具有积极的意义,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本意向书尚未涉及具体项目业务,故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本意向书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意向书而对合作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五、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后续依据本意向书的约定,最终落实具体合作项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意向书的审议程序
本意向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一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有效期逐年顺延。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3-临063),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茂”)计划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1210070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意向书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八、备查文件
1.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意向书。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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