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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七)款相
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拟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0%股权。
公司自2022年1月17日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本次交易停牌前一日(2023年1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3.40元/股,本次交易停牌前
第21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3.43元/股,公司股
票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
示:
披露前21个交易日披露前1个交易日项目涨跌幅
(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3.433.40-0.87%
(300152.SZ)(元/股)创业板综合指数
2764.152867.583.74%
(399102)(点)
申万环保行业指数(点)1823.361809.97-0.73%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4.62%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0.14%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的相关标准,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
特此说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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