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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关于驰宏锌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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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关于驰宏锌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超越 发表于 2023-2-8 00:00:00 浏览:  4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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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保利中心17楼电话(传真):0871-67360355邮编:650100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00在贵公司本部九楼三会
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6819074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03%。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3859204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49%;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959870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5%;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2404796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7%,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审议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审议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审议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共四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因《关于审议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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