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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关于子公司仲裁案件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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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关于子公司仲裁案件结果的公告

屠城狐闹闹 发表于 2023-2-10 00:00:00 浏览:  7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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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9证券简称:天音控股公告编号:2023-007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仲裁案件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申请仲裁及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通信”)就其和
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酒发展”)、韩啸于2020年3月10日
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及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9月13日受理仲裁申请,并后续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21沪0120财保151号、152号)。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申请仲裁及财产保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号),因本案已立案接近一年仍未审结,导致案涉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等各类款项金额大幅增加,且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新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音通信在仲裁程序中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增加了相应的仲裁申请及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8月18日受理仲裁申请,并后续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22沪0120财保67号、68号)。
一、案情进展及裁决结果2023年1月19日,经各方友好协商,申请人方、被申请人方签署了《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出具裁决,并于近期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
1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3]沪贸仲裁字第0193号、[2023]沪贸仲裁字第
0210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一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一:天音通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代理人: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牛磊律师、萧剀律师、王睿律师、陈
昊文律师、李宜峰律师
申请人三: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赣州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三:韩啸
被申请人四:上海临松置业有限公司
2、仲裁庭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第一申请人指定账户支付和解款共计人民币
160864495.97元,其中包括:(1)代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应付股利欠款本金人
民币125000000元,第一被申请人享有对第二被申请人的追偿权;(2)已付股权转让款延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381232.88元;(3)第二被申请人剩余5%
股权转让款欠款本金人民币3520421元;(4)人民币125000000元股利款
逾期后前30日按年化10%计算逾期利息人民币1027397.26元;(5)人民币
125000000元股利款按照年化13.5%单利计算自逾期后第31日至2023年1月
15日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8895547.95元;(6)人民币3520421.00元剩余
5%股权转让款按照年化13.5%单利计算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1月15日的谕期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72133.37元;(7)按照50%的比例承担申请人已
发生的除律师费以外的仲裁维权成本费用人民币767763.51元(包括本案仲栽费
2人民币142787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0000元以及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97657.02元);
第一被申请人应于《和解协议》签署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第一申请人支付首
期和解款人民币66742566.97元,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第一申请人支付剩余全部和解款人民币94121929元。
(二)案件二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一:天音通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代理人: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牛磊律师、萧剀律师、王睿律师、陈
昊文律师、李宜峰律师
被申请人一: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江西章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三:韩啸
被申请人四:上海临松置业有限公司
2、仲裁庭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确认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指定账广支付和解款人民币80157842.95元,其中包括:(1)代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应付股利欠款本金人民币45000000元,并享有对第二被申请人的追偿权;(2)已付股权转让款延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4934589.04元;(3)第二被申请人剩余5%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17687368.42
元;(4)人民币4500万元股利逾期后前30日按年化10%计算逾期利息人民币
369863.01元;(5)人民币4500万元股利款按照年化13.5%单利计算自逾期
后第31日至2023年1月15日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0402397.26元;(6)人
民币17687368.42元剩余5%股权转让款按照年化13.5%单利计算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1月15日的逾期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367257.81元;(7)按
3照50%的比例承担申请人已发生的除律师费以外的仲裁维权成本费用人民币396367.41元(包括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2796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0000元以及保全保险费人民币54771.81元)。
第一被申请人应在《和解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第一申请人支付首期
和解款人民币33257433.03元,于2023年2月28日前支付剩余全部和解款人民币46900409.92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依照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天音通信已于近日收到首期和解款人民币66742566.97元、33257433.03元,合计人民币
100000000元。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案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仲裁裁决后续履行情况而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根据裁决书已履行情况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案裁决书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3]沪贸仲裁字第0193号、[2023]沪贸仲裁字第0210号;
2、《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4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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