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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1证券简称:阳光诺和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 
2月25日、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华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项目合伙人邱俊洲先生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原委派包铁军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鉴于邱俊洲先生、包铁军先生工作安排调整,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为程罗铭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何晶晶女士。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程罗铭,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晶晶,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独立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 
程罗铭、何晶晶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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