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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关村公司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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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关村公司的关注函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3-2-8 00:00:00 浏览:  5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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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8号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由于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零售”)已无控股股东,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对国美零售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不再
构成间接控制关系,黄光裕间接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7.37%;鉴于国美电器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仍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分别占其
持有你公司股份的48.89%、90.09%。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
1面说明:
一、请你公司结合国美零售控制权变化情况,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具体情形,详细说明你公司将国美控股和国美电器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二、请你公司结合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轮候
冻结等受限情况,进一步说明对你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以及你公司及控股股东拟采取的解决股份冻结的具体措施。
三、是否存在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3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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