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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43号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亏损236500万元至241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
亏损204800万元至209100万元,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房产项目毛利下降,文旅业务收入及利润下降、借款费用化增加、非经营性投资损失等。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说明:
1.你公司业绩自2020年起持续大额亏损,你公司2021年财
务报告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强调事项段
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构成、生产经营情况、主要财务状况、资产冻结查封、债务逾期及诉讼仲裁等,说
1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为改善持
续经营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拟采取的措施。
2.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确认股票被司法处置相关
的非经营性投资损失。请你公司说明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相关项目的预计金额及具体情况,相关损益确认时点、依据及主要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你公司是否对相关事项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3.你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的破产重整已被法院受理,截至公告日处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阶段。请你公司结合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最新进展、股份被轮候冻结等,说明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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