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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拟发行股份购买
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自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毛凤丽女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毛凤丽女士。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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