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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以纳里健康股权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板块的长远发展。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姚宝敬王蔚松冯锦锋
2023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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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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