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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获取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获取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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