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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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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23-2-11 00:00:00 浏览:  5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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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长江通信委托,担任长江通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长江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11.455%股权。上述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全齐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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