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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文件规定,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程晓陶吴志强傅孝思
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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