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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华数科
股票代码:6887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芹江东路288号3幢404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0日
1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和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华数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4
第三节持股目的.........................................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备查文件.........................................8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智脑指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宏华数科指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动报告书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元/股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0HK2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出资额:13333.33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慧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17年11月15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芹江东路288号3幢404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
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湖智脑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性长期居姓名国籍职务身份证号或者地区别住地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
虞迪锋男中国3306251971********杭州无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湖智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2022年8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该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宏华数科主要股东新湖智脑,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华数科14250000股股份,占宏华数科当时总股本的18.75%。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
51、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宏华数科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
属办理归属登记而新增的115650股A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宏华数科总股本由76000000股增加至7611565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同意宏华数科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23年2月6日,宏华数科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而新增的6944444股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宏华数科总股本由
76115650股增加至83060094股。
因上述股票激励计划办理股票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因素,导致新湖智脑所持有宏华数科的股份被动稀释1.39%。
2、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股份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减持比例(%)种类(股)
2022年8月10日
人民币
大宗交易至10975001.44普通股
2022年8月22日
2022年8月23日
集中竞价、人民币
至7601251.00大宗交易普通股
2022年12月06日
新湖智脑
2022年12月07日
人民币
集中竞价至4234410.51普通股
2023年02月08日
2023年02月09日
集中竞价、人民币
至5479870.66大宗交易普通股
2023年02月10日
合计---28291433.61
注:该变动比例按照宏华数科各时点总股本计算。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宏华数科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数(股)例(%)例(%)
6持有股份1425000018.751142085713.75
新湖智脑其中:无限售
1425000018.751142085713.75
条件股份
注: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宏华数科当时总股本76000000股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宏华数科现有总股本83060094股计算,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20857股,其中质押10950000股。上述质押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除以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交易价格区间序号交易期间减持方式股份种类
(股)(元/股)
12022年8月大宗交易人民币普通股171-183
1520000
22022年11月集中竞价人民币普通股207904174-183
32022年12月集中竞价人民币普通股472096162-187
42023年1月集中竞价人民币普通股81156164-171
52023年2月大宗交易人民币普通股500000173
62023年2月集中竞价人民币普通股47987197-202
7合计282914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宏华数科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8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慧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虞迪锋
日期:2023年2月日
9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有限公司江区滨盛路3911号股票简称宏华数科股票代码688789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衢州市柯
名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城区白云街道芹江东路288号3幢
404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无■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142500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18.75%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数量:-2829143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比例:-5.00%
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数量:11420857
变动后比例:13.75%
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方式:被动稀释、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不适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10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是□否□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是□否□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1(此页无正文,仅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慧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虞迪锋
日期:2023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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