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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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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2-11 00:00:00 浏览:  3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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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9证券简称:海螺新材公告编号:2023-17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新材”、“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20]11号)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于近日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承诺在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十六个月期间内,海螺集团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海螺集团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海螺集团
违反上述承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给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螺集团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和安
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海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海螺集团以及一致行动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三、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给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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