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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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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3-2-14 00:00:00 浏览:  5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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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数为2人,分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傅铸红与董事、副总经理张穗华。各参与对象最终分配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情况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37.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037.1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华特气体 A 股
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3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2031.088万股的
0.2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4.57元/股,为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回购均价的50%。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将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或按约定比例逐步出售。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全体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释义....................................................6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7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0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13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17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1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3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7
第九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28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30
第十一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31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33
5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华特气体、本公司、公司、指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指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指划草案案)》持有人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持有人会议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华特气体 A标的股票指股普通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指法》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指—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指《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7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
心业务骨干,合计不超过2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8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37.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037.1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认购份额占本拟认购份额序拟认购份额上姓名职务员工持股计划总对应股份数号限(万份)
份额的比例量(万股)
董事、总经理、核心
1傅铸红
技术人员1037.10100.00%30
2张穗华董事、副总经理
合计1037.10100.00%30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最终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
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9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37.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037.10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华特气体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8556股,占公司总股本120310880股的比例为0.48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4.63元/股,最低价为60.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3367.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0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3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2031.088万股的0.25%。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为34.57元/股,为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回购均价的50%。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等因素,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4.57元/股,为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回购均价的50%。该定价方式将提高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积
11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极性,同时公司也设置了持有人的业绩考核目标,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
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全体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全体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六)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锁定期届满后,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
1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行处置;或者根据出售安排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出售安排如下:
出售时间累计可出售比例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至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至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至锁定期届满之日起36个
7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至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8个
10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2023年作为业绩考核年度,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解锁的前提条件,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A)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2023年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5%。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以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 A≥Am X=100%数,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增 An≤A<Am X=80%
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而不能解锁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择机出售,按照实际出售金额及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剩余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依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80分及以上75(含)至80分小于75分
个人绩效考核档次 A B C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100%90%8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计划解锁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5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能全部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择机出售,按照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及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剩余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16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行使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审
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3、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行使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17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0、其他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一致同意的指定持有人负责召集,由召集人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18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全体持有人所
持全部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经全体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提交。
(五)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不设管理委员会。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
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19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
购买、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
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管理、咨询等服务。
20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私自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锁定期届满后,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或者根据出售安排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持有人会议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21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四)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公司派
息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在届满或
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22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全体持有人所
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全体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
或有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持有人会议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2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该股份权益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
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锁定期届满后,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按持有人
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或者根据出售安排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持有人会议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六)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在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及分配方式。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2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会议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过户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持有人会议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过户的份额强制收回并由持有人会议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到期前仍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持有人会议于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剩余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
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终止的情形;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的;
5、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
7、持有人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8、其他经持有人会议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5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在
公司继续任职的;
3、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
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4、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其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且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5、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三)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情形,可能需持有人变更其
依本计划获得的份额及份额权益的,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全体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
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具体处置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26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3年3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而后公司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3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当
日收盘价(83.14元/股)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为1457.10万元,预计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2023年2024年(万元)(万元)(万元)
1457.101214.25242.85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锁定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并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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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第七章公司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
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持有人会议决定,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
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
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5、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28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5、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
人会议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
强制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并配合持有人会议办理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赔偿;
7、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29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0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拟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31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32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计划草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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