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33|回复: 0

关于对蒋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复制链接]

关于对蒋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非凡 发表于 2023-2-14 00:00:00 浏览:  6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85号关于对蒋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蒋鹏,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蒋鹏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于2022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杭州高新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长虹通过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间接划转至高长虹控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等方式占用杭州高新资金,2018年累计发生额63554.43万元,2019年累计发生额—1—114260万元;2019年3月22日,高长虹私自借出公司公章,并以杭州高新名义与黄素凤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杭州高新认可黄素凤将上述借款通过上海中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色”)账户划出,并授权黄素凤将上述款项划付至时为杭州高新控股股东且由高长虹控制的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集团”),当日上海中色分三笔各1000万元划款至高兴集团账户。蒋鹏知悉杭州高新存在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是对杭州高新前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蒋鹏作为杭州高新董事会秘书,对于所知悉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督促杭州高新及时对外披露,也未履行报告责任,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
一款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
条、第3.1.13条、第3.7.3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蒋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蒋鹏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2—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4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23 14:20 , Processed in 0.429775 second(s), 54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