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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2月15日,并同意以1.886元/股
1
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5日
2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与会监事签字:
甘子英
3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字:
钟佳命
钟佳珍
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字: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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