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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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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梦醒 发表于 2023-2-14 00:00:00 浏览:  6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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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032号
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坚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张坚力,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张坚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7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张坚力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广珠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梁伟雄属于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2013年8月,梁伟雄控制的广东德泓投资有限公司取得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地产)
100%股权;2017年,梁伟雄将星越地产100%股权转让给兴宁市丰源
实业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8月完成股权过户。据此,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及其后12个月内,星越地产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2018 年 7 月,ST 广珠披露称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
限公司将与星越地产合作投资地产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1亿元,并确认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19年4月,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星越地产合作投资项目进行补充确认,按财务资助履行审批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与关联法人星越地产的投资
1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交易金额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12%,但公司未按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张坚力作为 ST广珠实际控制人,未将与星越地产的关联关系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将星越地产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前期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财务资助时,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张坚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2.1条、第2.3条、第2.23条、第10.1.7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提醒相关主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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