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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新海公司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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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新海公司的关注函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3-2-14 00:00:00 浏览:  6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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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50号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亦斌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增持主体”)计划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为1800万元至2200万元。该增持计划是基于张亦斌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特定身份,如张亦斌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前述主体身份,增持主体将终止实施该增持计划。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资金具体来源,
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向增持主体提供资金的情况,增持主体是否具备相应增持实力,该增持计划是否具备可实现性。
2、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2022年1月至2022年5
1月期间,张亦斌及配偶马玲芝因未履行质押式证券回购义务,所
持公司7.80%、11.64%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截至2022年9月末,张亦斌、马玲芝合计持有你公司总股本15.07%股份,其中99.60%处于质押状态、100%处于冻结状态。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张亦斌、马玲芝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冻结涉及的具体事项及最
新进展情况,相关股份近期是否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的风险,并充分提示你公司控制权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风险以及相关增持计划可能因实际控制人变更而终止实施的风险。
请你公司在2023年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
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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