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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远海科股票代码:002401编号:2023-007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船研所解除《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船研所解除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与独立意见。根据战略调整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船研所”)将签署《关于的解除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2023年3月1日起公司不再受托对上海船研所的非上市板块的业务和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和上海船研所于2022年3月28日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受托对上海船研所的非上市板块的业务和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并收取委托管理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根据战略调整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与上海船研所签署《关于的解除协议》,自2023年3月1日起解除双方于2022年3月28日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不再对上海船研所的非上市板块的业务和日常事务进行受托管理。实际管理期限自原《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2022年1月3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1/5上海船研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持有公司48.93%股份,因此上海
船研所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4248751347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00号
法定代表人:梁岩峰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船舶自动化设备研制、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防治工程、
船舶水动力及海事技术实验研究,开展上述领域内的新技术、新装备和系统集成的设计生产经营,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凭资质),自产产品的出口,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出资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
总资产6013517724.165608384590.59归属于母公司股
2423621830.992455250895.60
东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2439408498.431126433820.96归属于母公司股
150560973.9573037852.32
东的净利润
关联关系:上海船研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8.93%的股份,因此,上海船研所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5履约能力分析:上海船研所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重
要直属企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乙方: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管理协议》的解除
双方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解除双方于2022年3月28日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除本协议约定外,原《委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各项权利义务均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乙方实际管理期限自原《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2022年1月3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三)委托管理费用的结算支付
1、甲方应按照原《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实际管理
期限所对应的固定管理费和浮动收益费。其中:
(1)固定管理费:支付标准为每月150万元人民币。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
(2)浮动收益费:2022年度浮动收益费为2022年度甲方业务较
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增加额(扣除上市公司部分)的10%,2023年度浮动收益费为2023年实际管理期间(2023年1月和2月)甲方业务
较上一年度同期财务报表净利润增加额(扣除上市公司部分)的10%。
双方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上述浮动收益费的结算,甲方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2、除上述实际管理期限内发生的委托管理费用外,双方无需再支
付任何其它形式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补偿金等)。
3/5(四)相关承诺
1、乙方承诺在受托期间遵守原《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维护甲
方的利益,不存在利用委托管理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
付的委托管理费用。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本次协议解除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务。
4、《委托管理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当做好工作交接。就因履行
原《委托管理协议》期间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双方承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受《委托管理协议》解除的影响。
(五)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委托管理协议后,公司不再对上海船研所的非上市板块的业务和日常事务进行受托管理。在受托管理期间公司仅提供服务并收取管理费,公司不享有委托管理的业务的经营收益,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解除委托管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数字化创新和建设平台,将专注航运和交通领域的数字化创新转型,充分依托集团作为世界最大综合航运企业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全球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生
态的股东优势,围绕丰富的航运业务场景和需求进行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数字化技术积极赋能赋智行业生态。
本次解除委托管理协议后,上海船研所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后续上海船研所将专注航运和船舶领域的科技创新,依托其相关科研平
4/5台,积极开展基础研究,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服务国家战略和行业需求。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关于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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