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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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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治 发表于 2023-2-17 00:00:00 浏览:  9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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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盐湖股份
股票代码:0007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签署日期:2023年_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盐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盐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六节备查文件?11
附表…………?13
3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国务院100%
100%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
100%1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4.02%,0.6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胡卫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西宁中院作出(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
6
裁定书》,裁定批准《盐湖股份重整计划》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领受其中部分转增股票用于抵偿盐湖股份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债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商业银行法》中有关国有银行持有上市股票的相关规定,正常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在本次减持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将严格遵循《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稳步有序的开展减持工作。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大宗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相关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7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8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华胡
印卫6301012385903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5日
10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盐湖股份重整计划》;
4、西宁中院出具的(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盐湖股份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全文。
11
(本文无正文,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华胡
印卫
6301012385903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5日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14
15
(本文无正文,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华胡
印卫
6301012385903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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