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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2证券简称:新晨科技公告编号:2023-01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蒋琳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2-051),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2-094),截至2022年11月10日,蒋琳华先生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已达到1%。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2023-004),蒋琳华先生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1月18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98600股,其该次股份减持计划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3-008),截至2023年2月
5日,其该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3-009),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蒋琳华先生的告知函,蒋琳华先生于2023年2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03900股。截至2023年2月15日,蒋琳华先生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已达到1%。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股数占公司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名称(元/股)(股)总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2023年2月15日10.703039000.1013蒋琳华
合计--3039000.1013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占公司总股占公司总股
名称股数(股)股数(股)
本比例(%)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07902506.9294204863506.8281蒋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7902506.9294204863506.8281华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琳华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2月15日股票简称新晨科技股票代码300542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可多选)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注减持比例(%)
A 股 3002500 1.0000
合计30025001.0000
注:股东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5日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为300056059股。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28059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公司当时总股占公司总股本股数(股)注*股数(股)注*
本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34888507.8282204863506.82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4888507.8282204863506.8281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公司总股本为300056059股。
注*:公司总股本为300028059股。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2-051),蒋琳华先生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1月
18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98600股。其该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该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划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3-009),蒋琳华先生于2023年2月15日减持公司股份
303900股。其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蒋琳华先生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三)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四)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蒋琳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备查文件(一)股东蒋琳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二)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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