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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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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牛气 发表于 2023-2-16 00:00:00 浏览:  5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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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7证券简称:赢合科技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19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4、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1名激励对象授予396.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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