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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中国软件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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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中国软件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cc220607 发表于 2023-2-16 00:00:00 浏览:  6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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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1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第二批)拟激励对象(简称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
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发生《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拟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签字:
高弱唐大龙史工林
监事会主席:高慕群监事:唐大龙监事:史殿林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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