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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凯、曲准德、陈亮、上海隼
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志刚、上海荭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星、周丹等8名股东所持有的江苏莫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部分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预计超过5%,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2、根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胡旭东赵黎明张军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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