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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唐有根(签字): 
独立董事邓超(签字): 
独立董事丁亭亭(签字): 
2023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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