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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秦舒(签字):
2023年2月17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眭鸿明(签字):
2023年2月17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陈嘉琪(签字):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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