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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名董事主持。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〇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第一百〇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存在多位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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