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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关于副总经理职务调整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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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关于副总经理职务调整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3-2-18 00:00:00 浏览:  5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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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01证券简称:卓锦股份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职务调整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调整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
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的辞职申请,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副总经理后,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宏先生间接持有公司2326320股,田平先生间接持有公司4860000股。职务调整后,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专业能力突出,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卓未龙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明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刘明浩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附:刘明浩先生简历
刘明浩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2003年7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浙江龙盛集团实验员、工艺员;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任浙大正禾环保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工程师,
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商达环保公司工艺设计师;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任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杭州分院工艺设计师;2011年9月至今历任浙江卓
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工程师、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副总监、智慧
环保与运营事业部副总监。现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智慧环保与运营事业部总监。
截至2023年1月31日,刘明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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