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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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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zxl6666 发表于 2023-2-21 00:00:00 浏览:  5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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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6证券简称:浙商中拓公告编号:2023-1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袁仁军先生、张端清先生、徐愧儒先生、魏勇先生、梁靓先生、邓朱
明先生、雷邦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1746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6%)的董事长袁仁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9.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
持有本公司股份16341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的董
事、总经理张端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持有本公司股份13225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的副总经理徐愧儒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
持有本公司股份14937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2%)的副总经理魏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
第1页共4页持有本公司股份13225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的副总经理梁靓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
持有本公司股份51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的财务总监邓朱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雷邦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张端清
先生、副总经理徐愧儒先生、副总经理魏勇先生、副总经理梁靓先生、财务总监邓朱明先生、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雷邦景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本次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袁仁军董事长31746920.46%
张端清董事、总经理16341590.24%
徐愧儒副总经理13225640.19%
魏勇副总经理14937340.22%
梁靓副总经理13225640.19%
邓朱明财务总监5120000.07%
雷邦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400000.03%
第2页共4页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占公司总股
姓名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数量(股)方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本的比例
袁仁军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不超过79.3万0.12%
张端清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不超过40.8万0.06%
徐愧儒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不超过33.0万0.05%自本公告披露之
魏勇个人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不超过37.3万0.05%集中竞价交易日起15个交易市场价日后的6个月内
梁靓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不超过33.0万0.05%
邓朱明股权激励不超过12.8万0.02%
雷邦景股权激励不超过6.0万0.01%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第3页共4页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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