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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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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捣蛋鬼 发表于 2023-2-20 00:00:00 浏览:  7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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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二零二三年二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林祯华林祯荣强凯李勇林裔蕾林雪娇熊政平徐耀武王雄元
全体监事签字:
何伟王波李萍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兼任董事的除外):
杨辉王俊恒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目录
释义....................................................3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8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2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1
三、本次发行对发行人的影响........................................21
第三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23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3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23
第四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2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24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4
第五节上市推荐意见............................................26
第六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27
第七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28
发行人律师声明..............................................2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0
第八节备查文件..............................................31
一、备查文件...............................................31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31
三、信息披露网址.............................................32
2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有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科新机电、上
市公司、本公司、发指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定对象发行
东北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保荐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主承销商)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本报告指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实施细则》指细则》
《发行注册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浩律所、律师指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会
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师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本募集说明书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注:本报告中所列示的汇总数据可能与本报告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加总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7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前述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2年12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发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2年11月2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
4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月2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2023年2月1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XYZH/2023CDAA1B0021)。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止,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东北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580688998.12元。
2023年2月1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DAA1B0022)。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数为 4232427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确定发行价格为
13.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688998.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14868938.7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820059.36元。
(四)证券登记和托管情况科新机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068.9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9127664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558068.9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1.82元/股和69479700股的孰低值)。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232427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2月6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1.82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3.72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16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80688998.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868938.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820059.36元。
(五)股票锁定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
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6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2023年1月31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自2023年1月31日至本次发行簿记启动前期间,在国浩律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146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前述发送对象包含《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23名及《发行方案》
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23名,合计146名。《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123名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2023年1月20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中,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其他17家股东、基金公司45家、证券公司23家、保险公司12家和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6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启动前期间新增的23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庄丽
2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林金涛
7邱亚平
8深圳嘉石大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陈结潮
10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11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张怀斌
16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薛小华
19 UBS AG
20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2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3年2月8日9:00-12:00,在国浩律所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接收到34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前述34名投资者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其余有效报价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元/申购金额(万是否序号投资者名称/姓名股)元)有效
1浙江源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301800是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507700是
13.403000
3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705000是
11.8310000
12.082100
4文合永11.982200是
11.882400
14.524100
5 UBS AG 是
13.007000
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
612.761800是
理产品(第二期)大家资产厚坤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
712.291800是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12.281800是
811.922800
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
913.711800是

10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3.711800是
11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3.711800是
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
1213.711800是

13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13.711800是
14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13.711800是
15田万彪14.552000是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
1613.983000是
个人分红产品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713.982000是
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
1813.983000是
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13.981800
19是
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883600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2014.001800是
-产业精选
2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212000是
13.871900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13.412300是
12.712700
12.692500
23李天虹12.393000是
11.993300
13.883500
24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873500是
11.853500
13.961800
25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
12.582000
26邱亚平14.762100是
14.002400
2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333400是
13.014300
14.356800
2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13.7217100
2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502000是
30四川兴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001800是
3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4.061800是
32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335100是
914.091800
3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994700是
13.697200
34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501800是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最终获配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1邱亚平153061220999996.646
2田万彪145772519999987.006
3 UBS AG 2988338 40999997.36 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440897170689106.846
5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1720150999997.72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2565546999986.606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1195317999995.166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4927123999998.126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9131195317999995.166
产业精选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0131195317999995.16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账
11218658829999987.366
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型
12145772519999987.006
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
13218658829999987.366
人分红产品
14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1195317999995.166
15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5102034999994.406
10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138483918999991.086
合计42324271580688998.12-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2324271股,发行对象数量为16名,具体情况如下:
1、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QFII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 14051住所
Basel Switzerland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郞法定代表人房东明主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2988338限售期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主要经营范围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2440897限售期6个月
3、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1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吟文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主要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717201限售期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425655限售期6个月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15楼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严晓珺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主要经营范围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311953限售期6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2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贺青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主要经营范围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
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749271限售期6个月7-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产业精选”“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住所
层)2806单元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18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主要经营范围
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产业精选”获配1311953股;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配
1311953股;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获配
获配数量(股)
2186588股;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获配
1457725股;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获配2186588股限售期6个月
12、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企业名称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39A 层 08 单元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甄庆哲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主要经营范围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21年2月7日核准筹建登记;2021年7月27日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08号))
获配数量(股)1311953限售期6个月
13、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什邡市蓝剑大道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曾清荣
农业、林业、采矿业、食品饮料制造业、木材加工业、印刷业、石油
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广告业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主要经营范围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化工产品、原材料(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551020限售期6个月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佑君14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主要经营范围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获配数量(股)1384839限售期6个月
15、邱亚平
姓名邱亚平
身份证号362401************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获配数量(股)1530612限售期6个月
16、田万彪
姓名田万彪
身份证号23010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获配数量(股)1457725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5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备案情况具体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43个产品进行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0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3个产品进行认购、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其管理的“金龙14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手续。
2、发行对象中邱亚平、田万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剑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认购。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已完成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其管理的产品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产业精选”、“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5个产品进行认购;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16理的“安联裕远7号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是否与R3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级匹配
1 邱亚平 普通投资者C5 是
2 田万彪 专业投资者B 是
3 UBS AG 专业投资者A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5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7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9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产业精选 专业投资者A 是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
10 专业投资者A 是
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账户专门投资
11 专业投资者A 是
组合乙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型保险专门投
12 专业投资者A 是
资组合乙
13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专业投资者A 是
1714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15 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B 是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专业投资者A 是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
保荐代表人:张晓平、徐德志
项目协办人:刘昱良
电话:010-63210752
传真:010-58034567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18负责人:马卓檀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4楼、31楼、41楼、42楼
经办律师:张韵雯、李德齐
电话:755-83515666
传真:755-83515333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注册会计师:崔腾、李关毅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19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月2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股)
1林祯华境内自然人4272940118.45%
2林祯荣境内自然人4155337117.94%
3林祯富境内自然人2817863012.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4-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32929001.42%
品等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5-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23148001.00%
品等投资基金
高华-汇丰-GOLDMAN
6境外法人18044300.78%
SACHS & CO.LLC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基金、理财产
7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17241000.74%
品等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8-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16007000.69%
品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理财产
9公司-华安品质甄选混合14840000.64%
品等型证券投资基金
10朱雪康境内自然人14111000.61%
合计12609343254.4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以截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0持股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股)
1林祯华境内自然人4272940115.60%
2林祯荣境内自然人4155337115.17%
3林祯富境内自然人2817863010.29%
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理财
437172011.36%
基金产品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
5-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32929001.20%
产品等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UBS AG 境外法人 2988338 1.09%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
基金、理财
7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29829051.09%
产品等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吉祥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财基金、理财
829101511.06%
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产品等管理计划境内一般法
9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510200.93%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
10-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23148000.85%
产品等投资基金
合计133218717.0048.63%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232427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1(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
于以下项目: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数字化升级及洁净化改造项目、氢能
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2第三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068.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24367.8724367.87
2数字化升级及洁净化改造项目9205.989205.98
3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495.0612495.06
4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计58068.9058068.9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3第四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全程参与了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东北证券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24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所制作的《认购邀请书》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认购对象认购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5第五节上市推荐意见
东北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
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同意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26第六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
27第七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对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晓平徐德志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刘昱良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李福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8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马卓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经办律师:
张韵雯李德齐年月日
29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签字注册会计师:
崔腾李关毅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0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什邡市经济开发区沱江路西段21号
电话:0838-8265111
传真:0838-85012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什锦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
电话:010-63210752
传真:010-58034567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1三、信息披露网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32(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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