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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
券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渤海证券于2023年2月10日对紫光国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
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等进行了现场培训和线上培训,并提请公司对因故
未能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转发了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本次培训中,紫光国微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等。
二、培训方式
渤海证券指定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关伟、王金龙主要负责紫光国微持续督导相关
工作。2023年2月10日,王金龙通过现场结合线上授课的方式对部分紫光国微相
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提请公司对因故未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转发了培训资料,以供自学。
三、培训内容
渤海证券向本次培训的对象提供了书面的培训材料,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监管及注册制新规等方面的要求。
四、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期间,公司参与培训的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
进行交流沟通,渤海证券同时向紫光国微提供了培训讲义,提请公司转发至其他因
故未参加培训人员,以供自学。本次培训促使培训对象加深了对上市公司关于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监管等方面的了解和认识,更加
理解了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紫光国微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关伟王金龙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每2023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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