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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增加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交易价格定价政策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规范运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立虎(签字):
方世南(签字):
秦霞(签字):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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